派斯林: 派斯林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30 18: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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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5-021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1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6      -       2025/6/9    2025/6/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20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2,995,38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944,930.70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6     -      2025/6/9    2025/6/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吴锦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
投资基金股东,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5 元(含税)。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2)对于持有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
关规定,公司暂按 10%的税负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
税后实际派发红利为每股现金 0.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香港联交所(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
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35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
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5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1912788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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