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新能: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0 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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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58           证券简称:首航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二期 1 号楼 1 楼 A 区一号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7 人,代表股份 342,031,78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4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340,497,0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7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 人,代表股份 1,534,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72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1 人,代表股份 28,756,7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27,221,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6 人,代表股份 1,534,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72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1,965,1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90,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911%;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7%。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1,965,4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90,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842%;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1,964,4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9,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866%;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1,964,9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9,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866%;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5.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1,961,6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6,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043%;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1,959,3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009%;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7.00 《关于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1,963,0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7,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040%;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提案 8.00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1,963,6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8,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082%;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9.00 《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1,967,3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92,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946%;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1,967,6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92,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880%;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提案 11.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1,970,5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95,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842%;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茜、冯沛波
  (三)结论性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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