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23456'(+,789:;<=>;2+
,?;@AB9CDEFGHIJ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钧崴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崴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钧崴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7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666,7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0.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93,333,680.00 元,扣
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3,880,354.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 70052557_B01
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
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结合实际的
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用募集 调整后拟用募集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资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电流感测精密型电阻生产项
目
年产电力熔断器 2300 万颗项
目
合计 112,744.98 112,744.98 61,945.33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电流感测精密型电阻生产项目”和“钧崴珠海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钧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珠海钧崴”),总投资额合计为 85,443.82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合计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钧崴注册资本将由 10,000 万元增加至 64,317.33 万
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钧崴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4MA7JQL2GX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颜睿志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2 年 3 月 4 日
营业期限:2022 年 3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升平大道东 336 号厂房一 102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
属合金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珠海钧崴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
钧崴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公司仍持有珠海钧崴 100%的股权。
珠海钧崴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总资产 18,552.32 12,359.94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净资产 10,054.87 10,120.57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65.70 53.73
注:财务数据已纳入合并审计范围,未单独出具报告。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钧崴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电流感测
精密型电阻生产项目”、“钧崴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满足实
施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本次增资符合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
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钧崴与保荐人、相关商业银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本次
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
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可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